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毕节市XX农业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毕节地区XX农业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志宇,贵州... 查看详情 >>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XX以及原审被告徐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6)黔0502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查看详情 >>
一是保险公司主张原告的损失应由其公司定损,无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是否承担责任为前提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三是责任限额的数额应当符合保险设立的目的... 查看详情 >>
法律关系不同,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同。虽然原告某某、被告某某和借款人某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借款人某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在借款人... 查看详情 >>
关于原告与被结算单应否撤销问题,原、被告双方当庭均承认被告某某公司发包给被告某某的工程量与转包给二原告的工程量一致,经查明,本案工程量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被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公司之间核算... 查看详情 >>